从“江”品牌危机出发:围绕葡萄酒经营目标的“李鬼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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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品牌危机的开端:围绕酒业的“李鬼门”
江的品牌危机
曾通过时尚营销多次引发行业讨论的“网络红”白酒品牌蒋,因商标纠纷再次成为焦点。3月30日,《今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在姜与重庆江津啤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津啤酒”)商标侵权纠纷案中,姜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这一判决也使得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江公司将不拥有“江”商标的独家使用权。然而,江后来发表声明说,没有葡萄酒公司持有商标“江”除了江自己。当时,“江小白”商标周围的“李鬼门”正在拉开帷幕。
围绕着“江”这个商标,江和江津酒厂之间已经发生了多轮角力。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12月25日的行政判决可以看出,江津啤酒厂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就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关于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一案的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该上诉中,江津啤酒认为江小柏公司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该商标,并要求宣告该商标无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表明,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认为江津啤酒厂的部分主张成立,支持商标评审委员会和江津啤酒厂的上诉请求,而江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事实上,江津啤酒厂与江之间的诉讼是在判决之前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的。本案中,江津啤酒厂认为江作为多种商标申请人,原是江津啤酒厂的经销代理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相关商标无效宣告案中裁定,江作为江津啤酒厂的经销商,以明显的恶意申请注册该有争议商标,并撤销了相应的商标。但是,江认为企业自己的程序是合法的,要求拒绝江津啤酒厂的相关要求。随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也驳回了江津啤酒厂的诉讼,理由是其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在本案涉及的商标注册申请日前,蒋是江津啤酒厂的经销商,双方存在一定的合作关系。与此同时,江法人与江津啤酒厂就商标设计草案进行了电子邮件交流。然而,与此同时,江津啤酒厂没有提交关于其版权的证据,也不能确认其版权。双方持有不同意见,诉讼战线也延伸到目前为止。
这一争议的关键在于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支持的主张中的“部分”一词。然而,在公开的信息中,随着事件的发酵,“一部分”逐渐演变成一种讨论,即江今后将不再能够使用“江”商标。
对此,江公司副总裁刘鹏于3月30日晚在《北京商报》上告诉记者,网上流传的消息是不真实的,并不是所有涉案商标都是江的。随后,江的创始人在他的朋友圈里发表了一份正式声明,称江公司目前已在中国注册了100多个“江”商标,这些商标可以依法使用,产品可以正常销售。暂时无效的商标只是以其名义注册的商标10325554。
白酒营销专家蔡今天在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江事件从法律角度来看是简单的,即江在品牌保护方面存在缺陷,但不会对企业的品牌形象和销售产生实质性影响。短期内,可能会出现品牌混淆。但从长远来看,因为姜对的消费品牌偏好明显而且他也有辨别能力,所以不会带来实质性的伤害。不过,荣泽咨询的白酒营销专家刘晓伟也提醒说,对于商标而言,重要的不是“江”拥有多少个类别或“江”注册商标,而是其他人合法使用“江”的可能性。虽然可能性很小,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品牌保护的大门已经被推开了。在这种情况下,江团队如何管理好“江”品牌,如何构筑品牌保护的护城河,如何不断巩固和完善品牌的知识产权体系,将极大考验企业团队的品牌运营智慧。《今日北京商报》记者薛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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