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露露”纠纷继续发酵承德露露“天价”索赔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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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露露”纠纷继续发酵承德露露“高价”索赔案成立
1月22日,河北承德露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德露露”)与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露露”)和北京荣成文华超市(以下简称“荣成文华超市”)在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举行公开审理。
据悉,近一年后,承德露露于2018年2月8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这是继2015年和2017年两起诉讼后,承德露露向汕头露露提起的第三起诉讼。
索赔9000万元
审判于上午9: 30开始,持续了近一个小时,双方单独核对原始证据。
承德露露一方指出,公司调查发现,汕头露露未经公司许可,在其杏仁露产品上使用了与承德露露批准注册的“露露”文字和图形商标(以下简称“涉案商标”)7518767完全相同的图形标识,并公开销售。荣成文华超市未对其销售的产品进行严格检验,擅自销售上述侵权产品,也构成侵权,应与汕头露露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为此,承德露露要求汕头露露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权的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8990.8万元,并支付648300元,共计9054.91万元,作为停止侵权的合理费用。荣成文华超市应立即停止销售上述侵权产品,并承担上述赔偿责任。
9000万元的高额索赔引起了对此案的极大关注。
关于经济损失的计算,承德露露的律师表示,2012年至2016年的数据是基于汕头露露公开审计报告中的净利润。从2017年到2018年2月,估计数据约为1500万至1600万元。
汕头露露方对此不赞成,称该公司销售露露相关产品的收入不属于侵权利润。
另一方面,承德露露强调,该公司已经解除了与汕头露露的委托加工关系,所以汕头露露自己销售是侵权行为。
承德露露还发现,除北京外,上述侵权产品在全国主要中小城市和大型连锁超市销售,侵权范围覆盖全国各地。承德露露表示,它已经对大多数省份购买侵权产品的行为进行了公证。
关于承德露露购买货物的公证,汕头露露向审判长答复,“不能确认”。
在审判现场,针指向小麦。
庭审期间,承德露露和汕头露露就双方是否存在商标许可关系、备忘录与本案的关联性、本案中被控侵权产品的范围等关键问题进行了陈述。
汕头露露声称,汕头露露与承德露露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商标许可关系,不构成侵权。汕头露露相关商标“露露”的使用权是由露露集团在公司成立之初授予的。根据补充备忘录第4条,如果相关注册商标的文字和外观设计发生变更,受让方应允许汕头市露露使用变更后的注册商标。
承德露露的律师反驳说,“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不应成为汕头露露获得涉案商标许可的依据,与本案涉及的商标无关。”
关于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承德露露一直坚称“两份文件是伪造的,有证据证明两份备忘录中的协议既不是原露露集团的真实意图,也不是承德露露的真实意图。”
承德露露指出,该备忘录缺乏必要的具体条款,如商标许可范围、期限、类别、对价等。无论是否伪造,它都不是商标许可协议。即使根据文本,附件中涉及的九个商标不包括所涉及的商标。此外,所涉商标于2009年申请注册,远远晚于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的签署时间。
资料显示,备忘录及补充备忘录的签署日期分别为2001年12月27日及2002年3月28日。
承德露露方进一步强调,无论根据当时还是现在的商标法,注册商标的文字和图案都不能任意修改。此后申请注册的任何商标都是新注册的商标,具有完全的专有权。注册商标的文字和外观设计没有修改,更不用说所谓的变更注册商标了。
值得注意的是,承德露露的律师提到有证据表明“汕头露露试图更换侵权商标”。
承德露露认为本案涉及的商标包括文字和图案,而汕头露露表示认为汕头露露使用文字标记,图案是包装的外观设计,不包括在商标内。
“这个案子只涉及锡包装。利乐包装不应属于被控侵权的产品。”汕头露露指出,承德露露在全国30多个省份购买了涉嫌侵权的产品,不仅包括锡罐,还包括利乐包装。根据双方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的约定,利乐包装由汕头露露独家生产,并在全国范围内销售。汕头露露拥有使用该商标的合法许可。
承德露露对此持不同看法。他认为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是认可的注册商标和认可的商品,法律没有区分产品包装。本案的侵权指控是汕头露露将本案涉及的商标用于杏仁露产品,无论是锡罐还是利乐包装,均构成侵权。
承德露露随后解释说,在公证书中,所有的包装(锡包装和利乐包装)产品都有汕头露露作为制造商的明确标签。本案是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汕头露露产品虽然有锡制包装和利乐包装的区别,但产品本身是杏仁果汁饮料,是同一种产品,消费者在购买时不会刻意区分。
汕头露露申请暂停听证。
值得一提的是,汕头露露一方曾多次提出,审理期间应暂停审理。
汕头露露指出,本案不是一起普通的商标侵权纠纷。这场争论有历史原因。汕头露露向法院讲述了其与承德露露的历史渊源,称本案原审被告是一家关联企业。同时强调,汕头露露已获准使用“露露”商标生产经营露露杏仁露,这是自1996年以来一直延续的客观事实。
据汕头露露的律师称,本案纠纷是由原露露集团股份转让引起的,导致承德露露的股东和管理层发生变化。汕头的露露指着承德的露露说“新官员不理会旧账”。
公开资料显示,1997年,在国有企业重组过程中,原露露集团以优质资产组建上市公司承德露露。前露露集团是承德露露的最大股东。2006年,承德露露完成了取消所有国有股的定向回购。露露集团不再持有承德露露的股份。万向三农成为承德露露的最大股东,持有承德露露42.55%的股份。
汕头露露认为,承德露露知道双方的历史渊源和双方存在商标许可关系的历史事实。他指出,在许可关系存在且相关纠纷尚未解决的情况下,承德露露对此案提起诉讼,并向工商机关提起诉讼。“干扰了汕头露露的正常生产经营,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违反了诚信原则。”
鉴于本案双方存在商标许可合同关系,汕头露露认为承德露露违反商标许可协议的历史事实,汕头露露此前已向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承德露露与汕头露露之间的商标许可合同关系,要求承德露露履行商标许可合同。
此案于2018年12月27日开庭审理,目前仍在审理中。
记者了解到,在商标合同案中,承德露露向金平区法院提交了三份鉴定申请表,申请手写、印鉴形成时间及备忘录、补充备忘录及相关商标许可文件的真实性鉴定。
“因为承德露露申请鉴定,本该结束的审判仍在继续。”汕头露露对承德露露表示不满。
"以上文件直接决定了汕头露露的生产和销售活动是否得到承德露露的认可."汕头露露表示,本案商标许可合同违约诉讼与商标侵权诉讼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金平区法院确认双方商标许可合同的有效性,并责令承德露露继续履行合同,那么承德露露的商标侵权诉讼将成为“一棵无根之树,一股无源之水”。
基于此,汕头市露露主张暂停本案审理,待金平区法院对双方商标许可合同纠纷做出生效判决后,恢复本案审理。
承德露露发起第三轮诉讼
据悉,这起商标侵权诉讼是承德露露向汕头露露发起的第三轮诉讼。
自2015年以来,承德露露和汕头露露之间的纠纷已经持续了三年。
2015年6月23日,承德露露在承德提起诉讼,确认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无效。这是承德露露向汕头露露发起的第一轮诉讼,但由于客观原因,承德露露最终撤诉。
2017年8月21日,承德露露因三项外观设计向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汕头露露及建国路分店提起侵权诉讼。
案件受理后,汕头市露露就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8年5月3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宣布所有涉案专利无效。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了承德露露的诉讼。
承德露露不服复审决定,于2018年7月4日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仍处于诉讼阶段。
第三轮是商标侵权诉讼。
据悉,汕头露露在此次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被驳回后继续上诉。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拥有管辖权。
第二被告荣成文华超市没有出庭参加诉讼。不过,记者了解到,荣成文华超市已出庭,在管辖权异议中声明其涉案。本案的实质是承德露露与汕头露露之间的纠纷,并明确表示不参加庭审。
“汕头露露的连续大规模恶意侵权行为严重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这不仅极大地损害了公司的经济利益,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且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承德露露后悔了。
证券公司研究员表示,承德露露正走在植物蛋白饮料健康消费的轨道上,公司正在逐步推进改革,加大营销力度,进一步细化现有渠道,积极解决商标纠纷,对公司在杏仁露行业的发展持乐观态度。
记者注意到,在一个投资者交流平台上,绝大多数投资者都表示支持承德露露。
"商标纠纷案件的复杂性影响了审判进程."一名法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主要涉及事实问题、证据问题等情况。商标保护对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证券日报》将继续关注露露商标纠纷的后续进展。本报记者李春莲见习记者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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