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版权销售违反信用证视觉中国,全景网络涉嫌虚假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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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无版权销售违反信用证向远景中国,全景网络涉嫌虚假陈述
最近,中国视觉从来没有想到,因为一张黑洞照片落入了被整个网络攻击的位置,新三板全景网络从来没有想到,它会这样让每个人都知道。
2014年,远景中国借壳远东股份上市。在那一年的收购报告中,vision china详细阐述了自己的商业模式和版权收购模式,声称公司“始终坚持合法授权的原则”。全景还声称,它“始终坚持合法授权的原则。”
事实上,两家公司出售的许多图片都没有合法授权,上市公司的披露信息也不符合实际情况。业内许多律师以及专业的私人场所都认为这被怀疑是虚假陈述。
●负责分发视觉材料
2014年2月,远东实业有限公司重组发行股份,收购华夏视觉(北京)影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视觉)100%股权和北京汉华伊美电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华伊美)100%股权。
同年8月,远东股份完成工商登记变更,证券简称由“远东股份”变更为“远见中国”。作为此次交易的目标公司,华夏视觉和汉华伊美也成为了视觉中国的全资子公司。两家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转让视觉材料的使用权和提供增值服务。商业模式主要是分配图片使用权。
视觉中国的视觉材料来源于供应商(包括机构和个人摄影师)和员工摄影师。其中,供应商与公司签订了视觉材料代理协议。该公司使用自己的互联网平台和客户资源在代理的基础上分发视觉材料。供应商没有将视觉材料的版权转让给公司,公司得到供应商的授权出售视觉材料。员工摄影师是公司自己的员工,他的视觉材料作品的版权属于公司。
全景网络也有类似的业务与视觉中国。该公司于2015年12月作为“互联网视觉内容提供商”在新的第三届董事会上市。
根据全景网络在2015年9月披露的公开转让指令,该公司的商业模式是依靠互联网为大量版权图片创建一个交易平台。盈利模式的核心是通过版权分配和与版权所有者共享的“平台”和“渠道”。
●两家公司都声称得到法律授权
那么,巨大的版权来自哪里?
就全景网络而言,公开转让说明显示,公司的图片资料主要是通过代理、购买和自拍获得的。产品部主要寻找优秀的图片和图片资源,通过与国内外图片摄影师、摄影师、设计师、插画师等创意群体签订合作协议,与国内外知名图片品牌签订图片代理合同,并向供应商支付图片许可费,获得图片授权。
然而,它的平台上有大量的国旗、国徽等图片。北京史静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辉表示,国旗和国徽是1949年前后创作的,应该是集体创作的结果。在正常情况下,对于具有国家象征性的作品,不可能将版权转售给商业网站。
很明显,像国旗、党旗和前国家领导人肖像这样的图片不受全景的版权保护。相反,它们在网站上出售。作为回应,全景网络的工作人员含糊其辞地说,付款是因为照片的使用权,任何购买照片的网站都必须付费。当记者追问时,这位工作人员承认,像伟人肖像这样的全景图片网络没有版权。
但是,在全景网页底部的版权声明中,声明本网站上的所有图片和影视资料均由本公司或版权所有者授权发布。
全景网络在其公开转让文件中明确提到,公司收集的数字图片和视频资料遵循合法授权原则,并在与供应商的合同中规定,供应商提供的授权图片:(1)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图像权、版权、邻接权及其他权利;(2)确保公司在开展代理业务时不与第三方发生版权、肖像权或物权纠纷。
全景网络一方面出售大量没有版权的图片,如国旗和党旗,另一方面在公开转让指令中声明其合法授权。
与vision china类似,收购报告也强调,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合法授权经营的原则,确保了公司经营的合法性和稳定性,降低了公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
资产收集的数字图片和视频资料坚持合法授权原则,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1)不侵犯或侵犯第三方的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隐私权、公共权利或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2)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或条例;(3)这不是诽谤,也不构成商业诽谤;(4)不含色情或淫秽内容;(5)它不包含病毒、特洛伊木马、蠕虫、定时炸弹或其他类似的有害或恶意程序。
愿景中国强调坚持合法授权原则。为什么有这么多的设计,如国旗和国徽?这两个网站平台是否合法授权使用这些模式?《国旗法》第18条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或广告。然而,这并没有影响“中国愿景”和“全景”将国旗、党旗和党徽放在公开销售的平台上。
不仅是国旗、党旗、党徽等图案,还有许多前国家领导人的肖像图片,都有中国视觉和全景网络的所谓“版权”,需要付费使用。
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凤云在接受《国家商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无论是国旗、党旗、前国家领导人的照片等。都涉及到版权法的保护,或者他们是否应该得到版权所有者的授权或许可,关键是他们的行为是商业性的,应该被禁止。从现行法律法规可以明显看出,国旗的商业用途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是被禁止的,党旗也是如此。然而,显而易见,商业利益的出售属于商业用途,是非法的,应当禁止。
可以看出,视觉中国和全景图未经授权,与收购报告和革命书明确提到的坚持合法授权的原则相冲突。
●律师称涉嫌虚假陈述
华北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告诉记者,许多远景中国和全景的照片没有获得版权或授权,而是通过在网站上销售获利。这与他们的采访报告和革命书中明确提到的“所收集的数字图片和视频材料遵守合法授权的原则”相冲突。这些公司同意供应商提供的授权图片:它们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图像权、版权、邻接权和其他权利;确保公司在执行代理业务时不会与第三方发生版权、肖像权或物权纠纷。
证券律师薛认为,投资者在披露此类信息时有信任的义务,公众投资者肯定会信任,但事实是其中存在虚假成分。如果视觉中国未经授权将一些图片用于商业目的,那么他们才是真正的折磨者。在持续的信息披露过程中,未经披露就实施这种侵权行为是非法的。事实上,这是违反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不真实的。有关规定说有虚假陈述,这应该是虚假记录。此举还涉嫌违反《证券法》第63条。发行人和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述人士进一步表示,vision china向外界提供大量图片的服务是一种网上宣传模式,而网上提供图片实际上是一种向外界发布信息的模式。明知没有版权或未经授权的图片,但声称网站上的所有图片都是授权的,这是一个错误的记录,这种说法显然是错误的,并没有真正披露的情况。这在随后的定期报告中没有披露,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也是一个重大遗漏。他们没有说哪些图片是授权的,但在公告中声称他们“坚持合法授权”,网站声称他们是授权的,这也是误导。
陈家亮认为,四川明居律师事务所律师全景网作为新上市的三板公司,应遵守国家证券交易所制度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从该事件可以看出,全景网络并没有对其网站上出售的所有图片进行完全合法的授权,还可能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可能涉嫌违反其信息披露的虚假陈述。
陈家亮表示,根据规定,涉及虚假陈述的公司将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对投资者而言,虚假陈述是否符合一般违约或根本违约的条件,取决于转让双方签署的协议或其他文件。
●维权商业模式难以维持
深圳合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高级会计师、金进对《国家商报》表示,该信息披露涉嫌虚假。非法信息披露的种类很多,虚假陈述只是其中之一。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法院的刑事判决,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提起赔偿诉讼。如果上市公司只受到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的谴责和惩罚,股东一般不能要求赔偿。
河津认为,该公司的商业模式是依靠互联网为大量版权图片创建一个交易平台,分为版权发行和版权所有者。盈利模式的核心在于“平台”和“渠道”;公司图片销售平台通过代理国内外供应商和摄影师的图片、收购和自拍图片向下游客户提供内容资料,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版权使用费。
公司获得的每张照片都应该有成本,要么是自己的摄影师拍的,要么是其他摄影师的作品,要么是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获得图片后,可以进一步美化、再创造等。然后卖给顾客。这个毛利率不低。这是它的正常商业模式。
何进表示,过去,公司通过“维护自身权利”获得了很多好处。许多企业对此知之甚少,在吃哑巴亏的时候就付钱了。"我认为它很难就此事获得赔偿。"贺金强说道。它的正常商业模式应该是首先警告某人将他们从互联网上删除,而不是“捍卫他们的权利”。然而,现在已经公开表明,这种商业模式无法持续,因为通过财务报告看不到具体的收入构成。多少收入比例来自“维权”,多少收入比例才是真正的主要收入。上市公司打着版权保护的幌子做“维权”业务是不合理的。
宁波莱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愉表示,首先,这主要涉及侵权。这种虚假陈述属于违反信息披露的行为,可能会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如果确定存在重大违规行为,可以警告上市公司退出市场。公司的商业模式不得涉及侵权,无论侵权在商业中所占的比例如何。
第二,如果公司自身的侵权和虚假陈述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信息披露违规,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
最后,公司的商业模式必须改变。因为它是一家上市公司,所以要求每张图片都要有合法的来源和授权,那些未经授权或涉及侵权的图片必须从框架中删除,以便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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